正规按月配资平台 笔记 | 对赌协议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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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按月配资平台 笔记 | 对赌协议的税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5-06-13 21:41    点击次数:129

正规按月配资平台 笔记 | 对赌协议的税务处理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正规按月配资平台,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我国出现最早的对赌协议案例是2002年蒙牛与摩根斯坦利的投资协议,该协议中约定设立了一项依业绩调整股权比例的安排,蒙牛的管理层完成了业绩目标,2004年蒙牛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对该协议进行了披露,使得该对赌协议为公众所知。随后,永乐、太子奶等国内民营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对赌失败的案例让对赌协议这一名词广泛流传。

对赌协议如果赌赢了是双赢,如果赌输了则由融资方承担损失。投融资双方为什么要对赌?对融资方而言,对赌承诺可以提高标的公司估值,从而增加融资金额;对投资方而言,其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层能力、经营模式、市场环境、政府政策等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赌协议可以降低其投资风险。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对赌方式是股权回购对赌、正向对赌和业绩补偿对赌。对于对赌协议的税务处理,目前税法及税务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1、股权回购对赌。对赌条款触发后,融资方要回购投资方所取得的股权。该方式很多情况下其实是“明股实债”,看起来是权益性融资,实则是债权融资。这种方式下的税务处理比较简单,税务上视为两次股权转让交易,依法纳税即可。

 2、正向对赌。对赌各方约定,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业绩达到约定的条件,投资方要追加一定的支付对价,对赌约定条件可能是分阶段达成的,所以追加对价也是分期追加。正向对赌常见于国内企业的海外并购中。

正向对赌的税务处理相对也比较简单,而且从税收风险防控的角度,正向对赌方式是比较科学可控的模式。正向对赌方式下,虽然已经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但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要视对赌条件是否达成而定,而且转让对价分阶段支付,在对赌条件完全达成之前股权转让价格是不能最终确定的,转让方可以先就已经确定的转让价格申报所得税。一旦对赌失败双方合同终止,税务机关比较容易认可股权交易不成立,不会要求融资方对没有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缴税。

 3、反向对赌。投融资双方在达成交易时约定标的公司在未来一段时期可以实现的盈利预期,并以此为基础约定收购价款,如果标的公司未来没有实现约定的盈利预期,则融资方要向投资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权,或两者结合。反向对赌是国内并购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一般是标的公司的股东与投资方对赌。

如果双方对赌成功,则皆大欢喜,股权交易圆满完成,不存在税务处理难题。反向对赌税务处理的疑难点是,对赌失败后对于支付的补价,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作为当期收入缴纳所得税,还是调整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对此,目前可查询到的地方政策是《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14〕198号),该复函认为“在该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投资方收到的对赌补偿可以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而不用计入当期收入缴纳所得税。

实务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并不支持上述观点,更倾向于确认收入计缴所得税。从法律性质来看,对赌失败后融资方支付的补价非常类似于违约责任,首先,标的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盈利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这是投融资双方明确约定的合同义务,其次,融资方在业绩未达到约定标准时支付补价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业绩未达标是否由于融资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这与合同违约责任非常接近。从这个角度分析,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而收到的赔偿款通常是需要计入当期所得计缴所得税的,所以,投资方收到的对赌补价也同样需要计入收入。

支付补价的一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果支付补价的一方是企业,无非就是作损失扣除或是调减股权转让收入,这两种处理方式对企业而言实际效果是一样的,哪种方式比较简便选择哪种方式即可。

如果支付补价的一方是个人,则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较突出,实践中,标的公司的个人股东持有的股权被上市公司收购,获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或股票,为了获得更高的对价,个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往往作出业绩承诺,后期无法完成业绩承诺时必须向上市公司支付大额的补偿,那么当初股权转让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退还?对此,目前尚无明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二、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只有在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且被裁决解除的情况下才允许退还个人所得税。对赌协议是包含在股权转让合同之中的一系列条款,履行对赌责任即是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所以从法律性质上看,履行对赌责任时股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这一点满足了上述退税的一半条件。对于另一半条件,如果履行对赌责任后整个股权转让合同随之解除,且经过司法或仲裁裁决,那就完全符合了上述批复确定退税条件,但是,实践中往往是股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投资方获得对赌补偿后继续持有股权,这种情况下则要按上述批复第一条的意见执行: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后续交易全部视为新的交易,不影响最初股权转让环节的所得税处理。所以,如果交易目的和交易条件允许,个人股东面对收购方要充分考虑后续对赌协议的失败概率,在对赌条款的设计以及对赌失败时整个交易合同的处理上作充分准备,以减少对赌失败的损失。实务中正规按月配资平台,还是存在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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